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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 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三、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可以不经员工签字同意扣员工工资吗
是这样的,从法律上来说呢,公司是不可以随意扣除员工工资的;但是一下这几种情况还是可以有效操作的;
是这样的,从法律上来说呢,公司是不可以随意扣除员工工资的;但是一下这几种情况还是可以有效操作的;
1、员工给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你要保留证据,然后根据此项扣除,不超过20%工资,劳动局也不会过多干涉,并且不要让工资低于该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区都不同,建议你们的HR做做好调查)
2、员工如果请事假,也可以扣除单日工资,病假需要证明;
3、如考勤等情况,迟到早退等现象,虽然法律上不允许克扣员工工资,但是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中约定,可以对员工进行一定处罚;其次本人是做法律顾问,太多企业的HR做的这类档案有两大缺点:一、不能很好的证明他的法律效应,很多时候发生纠纷,员工会以不知情来诉说情况,导致败诉,所以一定要证明协议双方在互相同意,并且员工知情情况下执行;二、HR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可以非常详细,但是有的服务企业也过于繁杂,很多条款在法律上根本不合规,导致无效,所以我是非常建议你们的对内对外的档案都可以让律师进行稽核,以保证其合法性;
最后,劳动者是付出劳动的,那么就应该得到他的报酬,而如果因为员工自身犯了错,如何进行风险规避,减少损失,以保证后期员工更好管理,也是企业主应当注意的;希望你的企业一帆风顺;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他们可以把这些扣下的钱说成是你的考核工资。你的合同里没有写明工资的组成吗?
那要看你27天是因为什么没有工作,如果是公司没有事情做,但你们正常上班是不应该的,至少说是出勤基本工资是保证的。如果有事情你却没有去,那性质是不一样的!
那要看你们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了.一般情况下合同还没到期提出方要付对方一个月工资.
恶意不打招呼离开,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可以不给。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的。
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是必须支付的,与离职原因无任何关系。
你应该是打你们当地劳动局的电话!如果你们公司和你们员工发生了冲突或造成人员的伤害就可以打110!
公司随意扣员工工资不合法,员工可以依法维权。可以打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也可打当地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1、单位因为员工违反公司纪律,扣员工工资是不合理的,同时也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扣除的是单位给予员工奖励性的待遇就是合理合法的。2、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应该包括工资、固定福利、奖励性福利。其中基本工资和固定福利应算在工资中,是不能随意扣除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的,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资的,比如公司有证据能证明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明显的经济损失。
2、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4、(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5、(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6、(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7、(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8、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其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4、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5、(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7、(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8、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