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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正常工作的,则工资照常发放;
2、如果劳动者依法休产假,且单位为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向其发放生育津贴;3、如果未参保的,则由单位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来发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应当是按照女性员工在原来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比如说如果这样的工龄不满两年的话,应当按照本人工资60%来发放,工作时间越长,工资越多。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工资计算方式,是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8%报,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员工就长病假存在的理解分歧与困境的根源在于:如何理解女职工生育的意义,如何理解国家、企业、家庭、个人在职工生育待遇方面的经济分担问题。企业自主用工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而这种责任的范围是否可以无限地扩大?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遵规守法、人工成本、生产经营管理等因素考虑后,会有一种理性的选择,这个理性的选择包括对在职员工的利益保障与未来招募新员工的限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的用人单位在挑选劳动者的时候都会尽量避免女性的员工,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待遇,因为女性员工他们经常需要请病假,是由于结婚生子这样的一种原因所造成的,毕竟产假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的。
怀孕期间员工在家基本工资是发放,而且他的时间如果是三个月的话,就是按照基本的工资,也就是底薪来进行发放的,如果是病假的话,需要按照他的月薪为计算的标准,然后再乘以他的一个工资的比例。
怀孕期间员工在家基本工资是发放,而且他的时间如果是三个月的话,就是按照基本的工资,也就是底薪来进行发放的,如果是病假的话,需要按照他的月薪为计算的标准,然后再乘以他的一个工资的比例。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在当代社会,女性员工请病假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包括平时的身体不舒服请病假,还有就是在产假的时候,也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资报酬,这样的一种工资报酬的话,需要了解到他平时的基本工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您好,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中国的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的基本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2.工资补贴:除了基本工资外,女职工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工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企业而有所不同。
3.社会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总体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工资和补贴,但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个人的工资和企业的规定而定。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向企业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